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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4-03-29 09:48:34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七篇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

兹有本单位员工__,性别__,身份证号__,因□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员工签字:__(用人单位盖章)

(存入员工档案)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2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具有强制性。继续履行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和合同违约救济的一种手段,但我国《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继续履行为承担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的方式。但《工会法》第52条和《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劳动者在选择了其中一项主张后,在今后的司法程序中不能随意变更。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应慎重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追索赔偿金。像小张这样在仲裁和法院作出不同选择权的情况,在法院审理中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总之,应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聘任乙方担任工程师,双方就以下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一、甲方仅在申请企业资质时使用乙方的工程师证(编号:),除此而外不参加与其他任何招投标活动及承接工程项目。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负责乙方的工程师证保管,乙方需要时甲方配合给回乙方,但保证十天内返回甲方,甲方如有遗失乙方证件应该负责补回且承担由此造成所有相关费用及损失。

三、乙方必须保证其身份证、和工程师证等证件的真实无误,如证件原因造成企业申请不到资质,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20000元。甲方需要用到乙方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随时配合甲方核对原件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追回前所付费用。(乙方保证其证书及其他专业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曾未在北京市内挂靠过)

四、合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可优先考虑聘用乙方,但需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如双方未达到一致意向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迁出手续。

五、工资支付方式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整)年待遇,再无其他费用补助。乙方实行不坐班工作制。甲方收到乙方证件时付清全款(大写人民币),如因乙方原因无法申请资质,乙方退回甲方全部费用,并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六、如甲方因建委核查资质需要本人配合,甲方支付差旅费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如因乙方原因不能配合核查,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九、甲方对资料信息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有关的证件资料转给第三方,除双方协商同意外。

十、甲乙双方地址、通信电话若有变动时,应须及时(不超过一周)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4

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

被人们叫了数十年的“临时工”称呼,在本市将不复存在。10日,记者从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日前劳动保障部有关部门明确指出,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

,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再不能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临时工”带有歧视色彩

“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期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一般指试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季节性用工。而现在,在本市仍存在的“临时工”却是指没有正式“调进”用人单位,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这些“临时工”不仅在人员编制方面受到严格限制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存在,就连那些经济效益较好的“垄断性行业”也大量存在,致使劳动力市场出现新旧用工形式并存的局面。

“临时工”概念早应不存在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劳动法》的正式颁布实施,“临时工”这种因计划经济体制派生的用工概念逐渐淡化。过去一些单位长期使用“临时工”,有的劳动者因此成为“二等公民”,一干就是大半辈子。《劳动法》和20xx年本市制定出台的《劳动就业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须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或以一项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自建国后沿用了50多年的“临时工”这一称谓,如今在本市应完全消失。

不能以“临时工”为借口不上保险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以使用“临时工”、试用期为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强调,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 ……此处隐藏2806个字……>

1.1劳动合同期满的;

1.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1.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章 经济赔偿及违约金

1、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依法裁员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24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超过半年者按1年计算,工作不满半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同时对于签订敬业协议的乙方,甲方除上述经济补偿外,另需补偿乙方敬业工资。

3、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为乙方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的,乙方应为甲方服务5年。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及违约金。服务期为履行部分每满一年,乙方向甲方支付20%的培训费用作为违约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九章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害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对乙方的民事诉讼权利。

2、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安排人员接替。

第十章 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依法经双方签字或盖章订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2、乙方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或相关约束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税率包括哪些方面,应该怎么计算

房屋租赁相应的租赁主体具体应该缴纳哪些税费、具体税费应该怎么计算、相应税率是什么?本文就相关租赁的缴纳税费问题作相应分析。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xx〕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首先,税费缴纳理论上,税金应该由出租方缴纳。

其次,举例: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个人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3%/2=75元 (2)城建税=75*7%=5.25元 (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 (4)房产税=5000*4%=200元

单位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5%=250元 (2)城建税=250*7%=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4)房产税=5000*12%=600元

再次,房屋租赁税费概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房屋租赁税率包括哪些方面,应该怎么计算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最新城市房产赠与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在实践中,存在赠与房产的现象。那么,房产赠与合同的范本格式是什么?赠与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房产赠与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下面365小编为您提供赠与房产合同的范本。

劳动合同 篇7

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

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我相信大家通过上述文章的阅读对于在试用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小编所编辑的文章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您在这方面还有所疑问,欢迎您详情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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